丝,按照美国的制度,可以直接拆分吗?如果真的要拆分的话,怎么拆分?”
眼镜里传来伊迪丝的声音:“理论上不能,美国不是总统一句话,也不是国会开个会就能把企业直接拆掉,即便是历史上那些被拆分的巨头,也都经历了漫长程序。”
楚胜来了兴趣:“详细说说。”
伊迪丝解释道:“第一步是制造舆论,企业太大本身不是罪,所以他们首先要让公众相信阳光集团的规模已经威胁社会。比如垄断、控制媒体舆论、影响政治,先给企业贴上‘危险巨头’标签。”
楚胜:“这一点,公众恐怕很难相信他们了。”
伊迪丝:“公众相信没用,因为国会做裁判,国会说有就有。”
楚胜乐了:“懂了,看似民主,但其实不是民主。”
就好比美国参与对伊战争,美国人不想参与,但是国会投票同意参与。这就变成了美国人的民主说了不算,国会的民主说了才算。
这就是美国制度‘优势’,看似民主,其实不民主。
楚胜:“第二步呢?”
伊迪丝:“第二步是推动调查,通常由「反垄断司」和「联邦贸易委员会」,调查可能持续数月甚至数年,需要公司、竞争对手配合递交资料审核……”
“第三步是正式起诉……”
“第四步是法院裁决,然后拆分……”
楚胜想了想:“你的意思是,整个过程要好几年?”
伊迪丝:“是的,即便他们全力推动,从调查到法院判决通常需要数年……不过鉴于阳光集团的发展速度,这方面他们肯定会加快……”
楚胜点头。
1年?
到时候阳光集团都不知道发展到什么地步了。
“对了,如果拆分了……谁给钱买我的股份?”
“先生,这其实是很多人对美国反垄断最大的误解,拆分不等于没收,更不等于国有化。以1911年的标准石油为例。洛克菲勒的股份并没有消失,拆成三十多家公司后,他同时持有三十多家公司的股份,财富不降反升。”
“控制权给谁?”
“这就是反垄断的真正厉害之处,他们把公司拆分之后,会规定先生你只能控制其中一两个公司,不能控制很多公司。”
楚胜嗤笑。
这一点对他根本没用。
他完全可以把股份交给威尔逊等人,这些人都是自己的心腹,对自己完全忠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