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香阁 > 短篇小说 > 鬼才律师: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? > 第163章 和这种律师打交道多了容易折寿

第163章 和这种律师打交道多了容易折寿(3 / 4)

几句,然后岳夏岚开口道:“从你们说的情况来看,一审你们肯定是输了,证据完全没用,被对方碾压。”

“所以二审一定要抓住了,绝对不能输。”

“那位周律师的水平很高,这个我承认,但他不应该在庭审中把那些话都说出来,所以,我们要想赢,只需要反其道而行之!”

听到这话,视频前的谢主任三人顿时脸上浮现了喜悦。

“岳律师,您说怎么个反其道而行之呢?”

视频中,岳夏岚满脸自信道:“周云在一审中反驳你们商业秘密的理由是什么,是说,单纯是商业秘密还不够,还必须得证明,公开这个信息会对第三方权益造成损害才行!”

“那是不是可以这么说,只要我们能证明这个信息公开会对第三方权益造成损害,那案子是不是就能赢了?”

谢主任三人闻言顿时愣住了,好像还真是这样。

但很快段若谷便开口道:“岳律师,这个不好弄啊,你看周云之前都说了,说这个案子的第三方是康得建筑公司,而这家公司已经注销快十年了。”

“这样的情况下,我们怎么可能证明公开信息会对第三方权益造成损害呢?”

岳夏岚笑道:“是,公司注销快十年了,那以前的公司老板还活着吧。”

“公司虽然注销了,但债权,也就是那笔工程款还在,你们教育局还没有给,对不对?”

谢主任下意识地点点头。

岳夏岚随即道:“好了,你们没给,那么理论上来说这笔钱就应该属于康得公司,因为它才是合同上的承包人,是不是啊。”

“按照我们国家公司法的相关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之后,剩余财产是要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。”

“债权是什么,同样是财产,那按道理来说就应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!”

“也就是说这笔工程款理论上是要归康得公司股东所有的。”

“周云不是喜欢用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嘛,好啊,这条例的第三十二条规定,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到第三方权益的,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。”

“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,行政机关不予公开!”

“那好了,只要把那个老板找出来,你们给出个征求意见书,然后让他出具一份不同意公开的意见书,理由就是,公司的债权现在归他,如果公开会损害到他的利益。”

“这事,是不是就妥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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