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设定了有效期,到期后自动失效。
另一种是:国会主动废止。国会可以通过立法程序(如提出法案、经两院通过、总统签署)废止现有法律。
第二条途径是:司法程序废止。
也就是法院裁定违宪:联邦法院(如最高法院)可以审查法律的合宪性,若认定法律违反宪法,则可宣布其无效。
第三条途径是:行政程序废止。
总统或行政部门,在特定情况下,可通过行政命令暂停或废止某些法规(非法律),但涉及法律层面的废止仍需国会参与。
显然,《反平克顿法案》就是一项法规,他限制了某些地区某些政府部门雇佣平克顿公司的员工。
但很明显,这不是一项具备普遍意义的法律,而且针对性特别明显。
而且,这项法规之所以能通过,那过程根本就经不起查。
孙志伟也不担心时间太久查不出来,当年法案通过时签字的那些人的名字,可还都在法案的原件上呢。
而这些原件依旧完好的保存在华盛顿的《国家档案馆》中。
所以,孙志伟现在可以三种方法解决这把利剑。
一是走正规程序,让国会通过投票来废止《反平克顿法案》。
这个方法看似正规却是最难的,在这个过程里面,他需要找的关系可不止一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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